福建漳州市漳浦县政府网18日发布行政处分信息,内容显现,因排放畜禽饲养废弃物不符合相关规则等,漳浦县长桥茂山家庭农场近期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共2947元的行政处分。处分信息如下:
漳浦县长桥茂山家庭农场涉嫌涉嫌未填写排污登记表;排放畜禽饲养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许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规范案
2024年4月26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农场进行现场查看,查看时该农场正常饲养,两套液体粪污处理设备都有在运转。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该农场未依法填写排污登记表;消纳地尾水流入香蕉林周边灌溉水沟中,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消纳地尾水进行采样检测,共收集水样两瓶。依据2024年5月9日漳州市漳浦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陈述(陈述编号:浦环监检字(水)第[WS2024019]号),检测成果为:消纳地下方化学需氧量744mg/L、总磷64.7mg/L、氨氮112mg/L,已超越《农田灌溉水质规范》(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限值(化学需氧量≤200mg/L)。执法人员对现场查看、采样状况做摄影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查看笔录,现场查看时,该农场司理巫燕文全程伴随查看和采样。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10日对该公司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予以立案(漳浦环立﹝2024﹞6号)。
1.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排污答应管理法令》第四十三条,应予以处分。
2.违反了《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二十条的规则,依据《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四十一条,应予以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