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去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购买农产品的消费的人都知道,商户摊位上或多或少都设有生鲜灯。在“生鲜灯”的“美容”下,这一些产品色彩严重失真,显得更为新鲜色美,更加美味诱人,更容易引起消费者购买欲望。时有消费者因购买了不满意的产品而降低了消费体验感,甚至引起消费纠纷。
针对部分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使用“生鲜灯”现象,这两天,记者跟随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群分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全覆盖摸排,逐一上门检查指导,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摒弃“生鲜灯”宣传,让经营主体知晓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进行销售,是一种消费误导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符合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
马群分局向辖区食品销售店发布提醒,敦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设备做自查,如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议尽快更换照明设备。督促农贸市场管理方、生鲜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照明设施,要求在《管理办法》生效限期整改。
一方面,“严督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做日常和专项监管,督促经营户根据规定时间节点,及早整改更换设施,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经营户摈弃生鲜灯,营造更加透明和公正的消费环境。
另一方面,从严处罚。一经发现经营户违规使用生鲜灯,马群分局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法违规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截至目前,共排查农贸市场3个,蔬菜、畜肉生鲜摊位50多家,排查超市、生鲜店以及卤菜店20多家,张贴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函100余份,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正常光照设备,目前发现不合格“生鲜灯”使用商户15户,均已完成整改。
通过此次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一些经营户利用生鲜灯“美化”食用农产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从而给众多购买的人营造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实施的过渡期内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引导经营者主动摒弃此类误导消费的商品“美颜神器”, 还生鲜农产品“本色”,牢固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食品安全底线。